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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长解读《教育法律修正案(草案)》

发布时间:2018-02-02点击数:3133

 

教育部长解读《教育法律修正案(草案)》
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 2015-08-27


 
    8月24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京举行,备受教育界关注的《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(草案)》首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,这也标志着其正式进入立法程序。受国务院委托,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对《草案》作了说明。部长的说明要点归纳如下。

    为统筹解决不同教育法律中均有涉及的教育重大问题,《草案》形成过程中对《教育法》、《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集中研究、一并修改,将近年来在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社会共识的成果,提炼后补充到相关法律中,从完善教育基本制度、完善高校管理制度、调整民办学校管理制度、完善教育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4个层面进行修正,力图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一些突出的制度性问题,体现中国特色教育基本制度。

    《草案》对完善教育基本制度有明确表述,增加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,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,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规定;增加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,逐步缩小区域、城乡、校际差距的规定;增加了关于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、加快普及学前教育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国际化等内容。

  《草案》增加了学前教育、职业教育、继续教育、终身教育的法律规定,完善了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的评估体系等规定。对许多社会公众关注的教育热点,《草案》也充分予以明确体现。

  此外,为消除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法律障碍,给教育行政部门留出探索、规范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空间,《草案》修改了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关于举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,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存在。同时允许民办学校自主选择办学方式,并按照其法律属性享受相应优惠政策,相应删除民办学校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等内容。

《草案》背景

   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基本制度,解决高等学校管理、民办教育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统筹相关制度安排,保持法律协调统一,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、民办教育促进法等3部法律进行了集中研究,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,拟定了《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建议(草案)(送审稿)》报请国务院审议。国务院法制办在经过两次书面征求意见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相关调研、论证的基础上,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对送审稿反复研究、协调、修改后,形成该草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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